因應防疫 延長地下儲槽系統監測及申報

2021-07-01
考量國內疫情嚴峻,且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,為避免事業因遵循防疫管制措施等因素,可能無法如期於8月31日前完成監測及後續申報,故地下儲槽系統業者之監測辦理期限,延至110年12月31日,今年9月份申報延長至111年1月一併進行申報作業。

地下儲槽系統業者應依監測方式定期委託檢驗測定機構進行監測,並於每年1月、5月、9月申報前4個月之監測記錄,本次延長視業者採行之監測方式,於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應監測者,均延長至12月31日前完成監測;如採行土壤氣體監測者,需每4個月進行1次監測,分別於今年5月1日至8月31日、9月1日至12月31日共需監測2次,調整後業者得於5月1日至12月31日前完成1次監測即可;採其他監測方式者,倘下次監測日期介於今年5月1日至12月31日之期間者,得延至12月31日前完成監測即可,並將9月申報延後與明年1月一併進行申報即可。

嘉義縣環保局表示此次延長監測及申報作業,因應全民防疫,減少民眾外出及降低感染風險,也避免業者配合疫情管制措施或執行居家隔離等防疫工作,造成權益受損,也提醒業者雖然延長申報作業,仍應於期間內完成監測及申報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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